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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9450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加强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县活动)的主要任务与目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事业的全面进步;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新面貌,为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承担示范县活动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
  
  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具体负责示范县活动有关文件的起草和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示范县活动由国家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包括直管乡镇的市和县级市、区)组织实施。
  
  通过申报,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定数量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各省、自治区不超过5个,直辖市不超过2个),试点期间,由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见附件1)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县(市、区)将命名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有效期为5年。
  
  第五条试点单位申报和确定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各地县级档案部门经县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后申请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二)区域原则。根据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不同地区的档案工作特点,按区域组织活动,实行有差别和有针对性的区域性原则。
  
  (三)示范原则。各地确定示范县应综合考虑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取具有代表性、可行性、推广性的县(市、区)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六条申报条件和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依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基本完成五项工作标准的可以申报。
  
  凡参加示范县活动的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须填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申报表》(见附件2)、《自检情况报告》。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后,报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申请试点单位进行审查后确定。
  
  第七条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若干检查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区域内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间由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地协商确定。
  
  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质询、随机抽查和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即将验收结果报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
  
  经审核确认达到示范标准的,获得“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称号,并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申报表
  
   
附件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标准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
结果
党委和政府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的举措 1、档案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  
2、档案局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组织成员单位并承担相关职能工作。  
3、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4、本级党委和政府建立了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的协调机制或长效机制,并开展相关活动。  
5、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能及时听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实地参与相关活动。  
6、本级党委和政府将乡镇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  
其他:  
县级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7、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8、档案局有具体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培训。  
9、档案局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乡、村示范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推广带动全县工作。  
10、县档案局开通“三农”档案信息网站或利用现有网站开设“三农”档案信息专栏,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11、档案馆确定了涉农专业档案资料接收范围,对应接收的涉农档案资料,已经接收进馆。  
其他:  
相关涉农部门在示范县活动中与县档案部门的协调配合 12、相关涉农部门与档案部门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档案管理和协调机制,制定了相关档案管理办法或制度。  
13、组织、民政、农业、社保等部门在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业发展过程中对各种文件的形成和归档提出要求。  
14、涉农部门与档案部门联合对相关工作形成的专项、专门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其他:  
乡镇档案工作业务建设 15、县域内各乡镇建档率达100%,绝大部分应达到省级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  
16、各乡镇档案部门对重要的涉农专项工作(土地承包、林改、社保等)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收集和管理。  
17、各乡镇档案部门或人员开展了对村级组织和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  
18、各乡镇重新修订了乡镇机关及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严格实施。  
19、各乡镇档案部门或人员开展了面向农民的现行公开文件查阅服务或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体现信息查询功能。  
20、乡镇档案在行使政府职能和维护农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1、各乡镇档案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其他:  
村级档案工作 22、县域内行政村村级建档率达100%(包括村档乡管)达到市(地)级及以上机关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23、各行政村重新修订了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4、各行政村建立了在村委会换届时的档案交接制度。  
25、部分行政村配备或利用互联网的计算机,农民不出村就可以在网上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和档案信息。  
26、各行政村对党务、村务、财务、资产管理、经营承包、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农户、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7、村办企业、医疗、养老、托幼、学校等机构建立了档案工作  
28、存有建村以来的历史档案,编写了村志、沿革和大事记。  
29、村级档案在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他:  
合计: “√”的个数:
“ⅹ”的个数:
 
 

填表说明:
1、如果对“验收内容”栏内的情况肯定(是或有等),在“验收结果”栏内打上“√”,否则打上“ⅹ”。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或了解到其他未列入的内容(如创新或问题等)及时填写在“其他”栏内。
  3、在“合计”栏填写“√”和“ⅹ”的个数。
  4、验收小组每人填写一张表格并签字,验收结束后将表格封存上交。


附件2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档 案
工 作 示 范 县 活 动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所辖乡镇
(街道)数
所辖行政村
(社区)数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创建示范县的方案要点和主要举措      
       
 

备注:“创建示范县的方案和主要举措”可另附纸。

县(市、区)党委或政府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审核推荐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示范县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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