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16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上的规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16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上的一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利用计算机等设备将A3或A3以下幅面纸质档案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图像制作成缩微品的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A/T****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159.1-2003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1部分:一般术语(ISO6196-1:1993,MOD)
GB/T6159.3-2003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3部分:胶片处理(ISO6196-3:1997,MOD)
GB/T6159.5-2000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五部分:影像的质量可读性和检查(eqvISO6196-5:1987)
GB/T6159.8-2003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8部分:应用(ISO6196-8:1998,MOD)
GB/T6159.22-2000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二部分:影像位置和记录方法(eqvISO6196-2:1993)
GB/T7516-1996缩微摄影技术图形符号(eqvISO9878:1990)
GB/T15737-2005缩微摄影技术银-明胶型缩微胶片的冲洗和保存
GB/T18444-2001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贮存(idtISO5466:1996)
GB/T19474.1-2004缩微摄影技术图形COM记录仪的质量控制第1部分:测试画面的特征(ISO11928-1:2000,MOD)
GB/T19474.2-2004缩微摄影技术图形COM记录仪的质量控制第2部分:质量要求和控制(ISO11928-2:2000,MOD)
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GB/Z20650-2006缩微摄影技术缩微品的法律认可性(ISO/TR10200:1990,MOD)
3术语和定义
GB/T6159.1-2003、GB/T6159.3-2003、GB/T6159.5-2000、GB/T6159.8-2003、GB/T6159.22-2000和DA/T31-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A/T****的本部分。
3.1
数字档案信息digitalarchivalinformation
纸质档案经过数字化处理后产生的数字图像。
4总则
缩微品制作各环节应遵循GB/Z20650-2006提出的程序和建议。
5输出前准备
5.1标板数字图像制作
5.1.1测试标板可按GB/T19474.1-2004的要求制作;也可由设备制造商自行设计,其上应包括GB/T19474.1-2004中所列全部检测内容。
5.1.2图形符号见GB/T7516-1996。
5.1.3凭证标板包括缩微品制作批准书、档案原件证明、输出说明等,格式参见GB/Z20650-2006附录B。
5.1.4识别标板应包括档案隶属单位、立档单位、输出时间、输出单位、输出人员、缩率、相关软件、操作系统和其它需要识别的内容。
5.1.5著录标板应包括本盘胶片所输出档案的著录信息。
5.2数字档案信息处理
5.2.1数字图像文件格式和色彩模式应符合输出设备的规定。
5.2.2数字图像质量应符合DA/T31-2005的规定。
5.2.3需要解释说明的数字图像前应加入相应图形符号数字图像或说明文字数字图像。
5.3编排
每盘胶片分片头、前标识区、正文区、后标识区和片尾五个部分。
5.3.1片头和片尾
每盘胶片片头和片尾应各留出不少于700mm的空白片作护片和引片。
5.3.2前标识区
前标识区应包括下列标板数字图像:
a)“卷片开始”图形符号;
b)如本盘胶片内容是续接前一盘胶片的内容,则需输出“接上盘”图形符号;
c)本盘胶片片盘号(可直读);
d)测试标板;
e)凭证标板;
f)识别标板;
g)著录标板。
5.3.3正文区
正文区应包括数字档案信息及相关标板的数字图像,数字档案信息应按照档案原件的正确顺序排列。正文区与标识区之间应输出2~3个空画幅。如采用靶标闪现检索,宜在靶标两侧输出空画幅。
5.3.4后标识区
后标识区应包括下列标板数字图像:
a)著录标板;
b)识别标板;
c)凭证标板;
d)测试标板;
e)本盘胶片片盘号(可直读);
f)如本盘胶片内容需续接到下一盘胶片上,则须输出“转下盘”图形符号;
g)“卷片结束”图形符号。
5.4缩微生胶片
应使用安全片基、高解像力及具有中、高反差性能的银-明胶型16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
6画幅尺寸和影像排列
6.1画幅尺寸应遵循图1和表1所示的两种规格。同一盘胶片上相邻两画幅之间的间隔应相等,且不应小于0.5mm。
图1全幅(a×b1)和半幅(a×b2)
表1画幅尺寸
画幅 尺寸
mm
全幅
(a×b1) 13.30-0.9×18.50-1.0
半幅
(a×b2) 13.30-0.9×9.80-1.0
6.2影像的排列方式如图2所示,应优先采用B种方式。
单行式(字体为从左向右横写)
单行式(字体为从右向左竖写)
单行式(字体为从右向左横写)
图2影像排列
7分幅和合幅
7.1数字图像按本盘胶片所选缩率不能输出到一个全幅画幅时,应分幅输出。分幅输出的数字图像应按
照阅读顺序排列。分幅处应留有对应纸质档案原件25mm的重叠。
7.2相邻数字图像按本盘胶片所选缩率能输出到一个画幅时,也可合幅输出。合幅输出的影像间应有一定间隙。
8缩率
8.1缩率应根据数字图像的质量、输出设备技术规格以及对缩微品的质量要求来确定。缩率的选择,应保证胶片上的影像还原后清晰可读。缩率建议在1/24到1/30范围内选择。
8.2同一盘胶片应使用相同的缩率。
9检索
输出时应产生一种或多种检索方式,且尽可能把机器和手工方式结合起来,以利于在多种条件下检索。
10输出
10.1每盘胶片应留出片头和片尾。
10.2按顺序输出编排好的数字图像,图3所示为常见的输出顺序。
片头“卷片开始”片盘号测试标板凭证标板识别标板著录标板空白画幅空白画幅正文
图形符号
正文空白画幅空白画幅著录标板识别标板凭证标板测试标板片盘号“卷片结束”片尾
图形符号
图3输出顺序示例
10.3除在每盘胶片上输出测试标板,用以常规检测外,在下列情况下应首先输出测试标板,用以评价输出设备的质量。检测方法见GB/T19474.2-2004。
a)对输出设备、胶片冲洗机进行保养和维修后;
b)冲洗胶片的化学药品发生变化时;
c)冲洗条件发生变化时;
d)任何不利于系统操作的情况发生后。
11接片
11.1如需要将补充输出的胶片接入本盘胶片时,其缩率应与本盘胶片所选缩率一致。
11.2当不允许在一盘胶片中间接片时,应在本盘胶片的“卷片开始”符号之前接片,如图4所示。
图4接片示意图
11.3在本盘胶片的“卷片开始”符号之前接片时,应留有片头,并按下列顺序输出:
a)“卷片开始”图形符号数字图像;
b)补充输出说明数字图像;
c)补充输出的数字档案信息。
11.4每盘胶片的接片数应尽量少,一般不宜超过四处。
12接续
如果两盘胶片上输出的档案信息具有连续性,应在前一盘胶片“卷片结束”图形符号前输出“转下盘”图形符号,在后一盘胶片“卷片开始”图形符号后输出“接上盘”图形符号。
13质量要求
13.1缩微品记录的影像应保持档案信息的原貌。除按本规定设置的标板、图形符号和必要的说明外,不得丢失和增加任何信息。
13.2缩微品的密度应按照GB/T19474.2-2004中5.2.3的规定进行检测,密度值应符合GB/T19474.2-2004中表1的规定。
13.3缩微品的解像力应按照GB/T19474.2-2004中5.2.1的规定进行检测,解像力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解像力要求
缩率 解像力
线对/mm
1/30 135
1/24 120
1/21 117
1/16 113
1/15 106
13.4缩微品上的硫代硫酸盐残留量应符合GB/T15737-2005的规定。
13.5缩微品上不应有划伤及指印、水渍、油渍、药液等污染痕迹。
14存储
缩微品存储的程序与规范应符合GB/T18444-2001的规定。
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规定
第2部分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35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上的规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35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上的一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利用计算机等设备将A0或A0以下幅面纸质档案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图像制作成缩微品的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A/T****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6159.1-2003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1部分:一般术语(ISO6196-1:1993,MOD)
GB/T6159.3-2003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3部分:胶片处理(ISO6196-3:1997,MOD)
GB/T6159.5-2000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五部分:影像的质量可读性和检查(eqvISO6196-5:1987)
GB/T6159.8-2003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8部分:应用(ISO6196-8:1998,MOD)
GB/T6159.22-2000缩微摄影技术词汇第二部分:影像位置和记录方法(eqvISO6196-2:1993)
GB/T7516-1996缩微摄影技术图形符号(eqvISO9878:1990)
GB/T15737-2005缩微摄影技术银-明胶型缩微胶片的冲洗和保存
GB/T18444-2001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贮存(idtISO5466:1996)
GB/T19474.1-2004缩微摄影技术图形COM记录仪的质量控制第1部分:测试画面的特征(ISO11928-1:2000,MOD)
GB/T19474.2-2004缩微摄影技术图形COM记录仪的质量控制第2部分:质量要求和控制(ISO11928-2:2000,MOD)
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GB/Z20650-2006缩微摄影技术缩微品的法律认可性(ISO/TR10200:1990,MOD)
3术语和定义
GB/T6159.1-2003、GB/T6159.3-2003、GB/T6159.5-2000、GB/T6159.8-2003、GB/T6159.22-2000和DA/T31-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A/T****的本部分。
3.1
数字档案信息digitalarchivalinformation
纸质档案经过数字化处理后产生的数字图像。
4总则
缩微品制作各环节应遵循GB/Z20650-2006提出的程序和建议。
5输出前准备
5.1标板数字图像制作
5.1.1测试标板可按GB/T19474.1-2004的要求制作;也可由设备制造商自行设计,其上应包括GB/T19474.1-2004所列全部检测内容。
5.1.2图形符号见GB/T7516-1996。
5.1.3凭证标板包括缩微品制作批准书、档案原件证明、输出说明等,格式参见GB/Z20650-2006附录B。
5.1.4识别标板应包括档案隶属单位、立档单位、输出时间、输出单位、输出人员、相关软件、操作系统和其它需要识别的内容。
5.1.5著录标板应包括本盘胶片所输出档案的著录信息。
5.2数字档案信息处理
5.2.1数字图像文件格式和色彩模式应符合输出设备的规定。
5.2.2数字图像质量应符合DA/T31-2005的规定。
5.2.3需要解释说明的数字图像前应加入相应图形符号数字图像或说明文字数字图像。
5.3编排
每盘胶片分片头、前标识区、正文区、后标识区和片尾五个部分。
5.3.1片头和片尾
每盘胶片片头和片尾应各留出不少于700mm的空白片作护片和引片。
5.3.2前标识区
前标识区应包括下列标板数字图像:
a)“卷片开始”图形符号;
b)如本盘胶片内容是续接前一盘胶片的内容,则需输出“接上盘”图形符号;
c)本盘胶片片盘号(可直读);
d)测试标板;
e)凭证标板;
f)识别标板;
g)著录标板。
5.3.3正文区
正文区应包括数字档案信息及相关标板的数字图像,数字档案信息应按照档案原件的正确顺序排列。正文区与标识区之间应输出2~3个空画幅。如采用靶标闪现检索,宜在靶标两侧输出空画幅。
5.3.4后标识区
后标识区应包括下列标板数字图像:
a)著录标板;
b)识别标板;
c)凭证标板;
d)测试标板;
e)本盘胶片片盘号(可直读);
f)如本盘胶片内容需续接到下一盘胶片上,则须输出“转下盘”图形符号;
g)“卷片结束”图形符号。
5.4缩微生胶片
应使用安全片基、高解像力及具有中、高反差性能的银-明胶型35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
6画幅、影像区和进片距的尺寸
画幅、影像区和进片距尺寸如图1和表1所示。
图1画幅(a2xb2)、影像区(a1xb1)和进片距(t)
表1画幅、影像区和进片距的尺寸
35mm卷式黑白缩微胶片 尺寸
mm
画幅
(a2×b2) 00
32-1.0×45-1.0
影像区
(a1×b1) 30.4(max)×41.0(max)
进片距
(t) 0
52-1.2
7分幅和合幅
7.1数字图像需采用更高的缩率输出到一个画幅中会影响影像的清晰度时,应分幅输出。分幅输出的影像应按照阅读顺序排列。分幅处应至少留有对应纸质档案原件100mm的重叠。分幅系列的每幅都应在该画幅右下角的画幅和影像区之间的位置输出分幅序号。分幅系列的第一个画幅应记作1/n,接下去的画幅应记作2/n、3/n等等(n为分幅数)。
7.2如果连续两个或多个数字图像按表2或表3建议的缩率能够输出到一个画幅时可合幅输出。图2所示为常见的合幅输出影像排列方式。合幅输出的影像间应有一定间隙。
图2合幅输出影像排列示例
8缩率
8.1A系列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图像建议使用1/30、1/21.2和1/15的缩率,见表2。其它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图像建议使用1/30、1/24和1/16的缩率,见表3。
注:这里仅仅考虑了缩率因素。
8.2每个画幅左下角的画幅和影像区之间的位置应标注出缩率的具体值。
表2推荐用于A系列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缩率
纸质档案尺寸
mm 缩率
A0:841×1189 +1.2
1/(300)
A1:594×841 +1.2
1/(300)
+0.85
1/(21.20)
A2:420×594 +0.85
1/(21.20)
+0.6
1/(150)
A3:297×420 +0.85
1/(21.20)
+0.6
1/(150)
A4:210×297 +0.6
1/(150)
表3适用于各种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缩率
纸质档案尺寸a
mm 缩率
宽:不大于457
长:不大于609
1/16
宽:从457至609
长:从609至912
1/24
宽:从609至912
长:从912至1230
1/30
a如果纸质档案有一项尺寸超出了极限,就应使用下一档缩率。
9检索
应产生一种或多种检索方式,且尽可能把机器和手工方式结合起来,以利于在多种条件下检索。
10输出
10.1每盘胶片应留出片头和片尾。
10.2按顺序输出编排好的数字图像,图3所示为常见的输出顺序。
片头“卷片开始”片盘号测试标板凭证标板识别标板著录标板空白画幅空白画幅正文
图形符号
正文空白画幅空白画幅著录标板识别标板凭证标板测试标板片盘号“卷片结束”片尾
图形符号
图3输出顺序示例
10.3在每盘胶片的始端按所用的最低缩率输出一次测试标板,在卷片的尾端按所采用的每种缩率各输出一次测试标板或者在每次缩率变动时输出一次测试标板,用于常规检测;在下列情况下应首先输出测试标板,用以评价输出设备的质量。检测方法见GB/T19474.2-2004。
a)对输出设备、胶片冲洗机进行保养和维修后;
b)冲洗胶片的化学药品发生变化时;
c)冲洗条件发生变化时;
d)任何不利于系统操作的情况发生后。
11接片
11.1如需将补充输出的胶片接入本盘胶片时,其缩率与本盘胶片上对应影像的缩率应一致。
11.2当不允许在一盘胶片中间接片时,应在本盘胶片的“卷片开始”符号之前接片,如图4所示。
图4接片示意图
11.3在本盘胶片的“卷片开始”符号之前接片时,应留有片头,并按下列顺序输出。
a)“卷片开始”图形符号数字图像;
b)补充输出说明数字图像;
c)补充输出的数字档案信息。
11.4每盘胶片的接片数应尽量少,一般不宜超过四处。
12接续
如果两盘胶片上输出的档案信息具有连续性,应在前一盘胶片“卷片结束”图形符号前输出“转下盘”图形符号,在后一盘胶片“卷片开始”图形符号后输出“接上盘”图形符号。
13质量要求
13.1缩微品记录的影像应保持档案信息的原貌。除按本规定设置的标板、图形符号和必要的说明外,不得丢失和增加任何信息。
13.2缩微品的密度应按照GB/T19474.2-2004中5.2.3的规定进行检测,密度值应符合GB/T19474.2-2004中表1的规定。
13.3缩微品的解像力应按照GB/T19474.2-2004中5.2.1的规定进行检测,解像力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解像力要求
缩率 解像力
线对/mm
1/30 135
1/24 120
1/21 117
1/16 113
1/15 106
13.4缩微品上的硫代硫酸盐残留量应符合GB/T15737-2005的规定。
13.5缩微品上不应有划伤及指印、水渍、油渍、药液等污染痕迹。
14存储
缩微品存储的程序与规范应符合GB/T18444-2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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