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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12015

  安徽省档案局  安徽省发改委皖档联发[2006]7号
  
  2006年12月1日
  
  一、申报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照《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组织进行全面自检。自检时,建设单位(法人)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或咨询。
  
  2.自检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织单位”按照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规定确定)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自检情况;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表);
  
  (3)自检评分表。
  
  二、组织验收
  
  1.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组织验收。
  
  2.验收组织单位组织验收组,准备验收。验收组由组织验收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3.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验收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主持验收会议,宣布档案验收组成员名单;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及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3)项目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4)验收组采取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等方式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5)验收组对照《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进行评议、打分,确定等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良,总分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验收组宣布验收结果;
  
  (7)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评价;评分结果;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验收意见须有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
  
  三、审核发证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组关于项目档案验收的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向获得“合格”及其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合格证是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有效凭证。合格证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有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检分 验收组
  
  评分 备注
  
  一、
  
  项
  
  目
  
  档
  
  案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15分)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履行项目档案工作职责 5分 1.实行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0.5分;
  
  2.对各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1.5分(仅有要求,没有开展活动、没有检查、培训等措施扣1分);
  
  3.档案工作纳入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检查、考核措施,1分(仅有责任制,没有措施扣0.5分);
  
  4.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主动保持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联系,及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1分(没有及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扣1分);
  
  5.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自检,1分(仅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检扣0.5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检分 验收组评分 备注
  
  一、
  
  项
  
  目
  
  档
  
  案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15分) (二)项目档案工作纳入了
  
  合同管理 3分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或协议中有档案工作的内容,2分。(每缺1份,扣0.5分;没有按合同执行扣1分);
  
  2.合同或协议中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明确,1分。   
  
   (三)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2分 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同步进行2分(到
  
  项目建设中后期才重视档案工作扣1分)。   
  
   (四)建立健全了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 3分 1.项目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1分;
  
  2.制定了项目文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制度,1分(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
  
  3.制定了切合实际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等业务标准,1分。   
  
   (五)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
  
  档案管理人员 2分 1.建立了覆盖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网络,1分;
  
  2.档案人员经过了档案管理知识培训,1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检分 验收组评分 备注
  
  二、
  
  项
  
  目
  
  档
  
  案
  
  的
  
  完
  
  整
  
  性
  
  (35分) (一)项目应归档文件材料门类、载体齐全 2分 1.项目管理、设计、施工、
  
  监理、设备、材料等类目的文件材料齐全,1分(每缺一类扣1分,扣分不封顶)。
  
  2.应归档的不同载体(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全部归档,1分(每缺一种载体扣1分,扣分不封顶)。   
  
   (二)项目全部单项工程归档率达100% 2分 每缺一个单项工程扣1分,扣分不封顶。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档案,手续完备 2分 1.有移交档案完整、准确情况说明,1分;
  
  2.交接手续完备,1分。   
  
   (四)项目前期
  
  管理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6分 1.项目来源及其批准文件、可行研究、任务书等齐全,2分;
  
  2.征用土地、移民、拆迁安置文件材料齐全,1.5分;
  
  3.项目计划、投资、统计、管理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4.招投标、承发包文件材料齐全,1分;
  
  5.其他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0.5分。   
  
   (五)项目设计文件材料
  
  齐全完整 3分 1.设计基础材料齐全,2分;
  
  2.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文件材料齐全,1分。   
  
   (六)项目施工文件齐全
  
  完整 6分 1.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2.原材料检测、试验及施工定位检测、基础处理记录等文件材料齐全,1.5分;
  
  3.设计变更、更改洽商、技术变更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4.工程质量检测、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等齐全,2分(工程质量评定文件材料不全扣1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扣1分);
  
  5.其他应归档施工文件材料齐全0.5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检分 验收组评分 备注
  
  二、
  
  项
  
  目
  
  档
  
  案
  
  的
  
  完
  
  整
  
  性
  
  (35分) (七)项目监理文件材料
  
  齐全完整 3分 1.监理规程、通知、备忘录会议既要、日志、月报等文件材料齐全,0.5分;
  
  2.质量控制文件材料齐全,1分;
  
  3.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4、其他应归档监理文件材料齐全,0.5分。
  
  (没有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报告扣2分)   
  
   (八)竣工图
  
  齐全完整 2分 1.竣工图套数能满足需要,1分;
  
  2.竣工图编制完整,1分;
  
  (没有竣工图编制说明扣0.5分,每缺少一张竣工图扣0.5分,扣分不封顶)。   
  
   (九)项目设备、科研等文件
  
  材料齐全完整 3分 1.设备采购、装箱、开箱、安装调试等文件材料齐全,2分;
  
  2.科研项目立项、研究、鉴定、推广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形成设备、科研文件材料,不扣分)   
  
   (十)竣工验收文件齐全完整 2分 1.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结,工程审计文件、财务决算报告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2.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会议、各单项(专业)验收审批文件齐全,1分。
  
  (项目档案验收前,尚未形成这些文件材料,不扣分)   
  
   (十一)应归档声像材料
  
  齐全完整 2分 施工前旧貌、开(竣)工仪式、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领导视察等声像材料齐全,2分。   
  
   (十二)应归档
  
  电子文件
  
  齐全完整 2分 1.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电子文件,并及时归档,1分;
  
  2.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一对应,1分。
  
  (没有形成电子文件,不扣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检分 验收组评分 备注
  
  三、
  
  项
  
  目
  
  归
  
  档
  
  文
  
  件
  
  材
  
  料
  
  的
  
  准
  
  确
  
  性
  
  (15分) (一)有确保竣工文件真实
  
  准确的有效
  
  措施或手段 3分 1.有确保竣工文件真实准确的制度、措施、手段,2分;
  
  2.确保竣工文件真实准确的制度、措施、手段有效执行、落实,1分。
  
  (监理单位未能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测竣工图编制情况,并审核竣工图,扣2分)   
  
   (二)归档文件材料能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 2分 1.文件材料记载(录)准确、数据准确,1分;
  
  2、签字手续完备,1分。   
  
   (三)竣工图
  
  编制规范 10 1.竣工图图面整洁、线条清晰,2分;
  
  2.竣工图准确,有修改的竣工图修改到位、标注到位,4分;
  
  3.竣工图修改方式规范,1分;
  
  4.竣工图章规范,所有竣工图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2分;
  
  5.所有竣工图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1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检分 验收组评分 备注
  
  四、
  
  项
  
  目
  
  归
  
  档
  
  文
  
  件
  
  材
  
  料
  
  的
  
  系
  
  统
  
  性
  
  (25分) (一)制定了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或说明 1分 制定了切合项目实际的分类方案或说明,1分(分类不科学,有交叉或无类可归的现象扣0.5分)   
  
   (二)项目应归档全部文件
  
  材料进行了
  
  系统整理 2分 有积存文件材料未及时进行整理扣1分。   
  
   (三)整理规范、合理,符合国
  
  家或行业标准
  
  要求 8分 1.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系统联系,2分;
  
  2.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并按要求编号,1分;
  
  3.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清晰,2分;
  
  4.卷内文件整齐,无金属物装订,1分;
  
  5.声像、电子文件按规范要求整理,2分。   
  
   (四)编目规范
  
  排架合理 3分 1.案卷封面填写规范、清晰,1分;
  
  2.案卷题名准确、简明,2分;
  
  3.案卷排列有序、实用,1分。   
  
   (五)检索工具系统、规范 4分 1.编制了规范的分类(案卷)目录,1.5分;
  
  2.编制了规范的案卷文件目录,2.5分。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及说明 自检分 验收组
  
  评分 备注
  
  四、
  
  项
  
  目
  
  归
  
  档
  
  文
  
  件
  
  材
  
  料
  
  的
  
  系
  
  统
  
  性
  
  (25分) (六)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3分 1.利用微机管理档案2分;
  
  2.利用信息技术和设备,实现档案存贮、分类、检索、统计、开发等功能,1分。   
  
   (七)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全面、准确 1分 1.档案数量、机构、人员、库房、设备、利用等统计内容全面,0.5分。
  
  2.统计数据准确,0.5分。   
  
   (八)提供利用档案能满足
  
  利用者需要 3分 1.档案人员熟悉所管范围档案及相关业务,1分;
  
  2.档案人员调卷迅速、准确,服务态度好,1分。(不能及时、准确提供档案为项目稽查、审计服务扣1分);
  
  3.利用档案取得明显效果(实例),1分。   
  
  五、
  
  项
  
  目
  
  档
  
  案
  
  的
  
  安
  
  全
  
  (10分) (一)档案用房能满足工作需要,库房与阅览、办公分开 3分 没有分开的不得分;
  
  两分开的扣2分。   
  
   (二)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
  
  档案装具符合
  
  标准要求 2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三)档案库房采取了防火、防盗、防有害生
  
  物和温湿度控制等措施 2分 设备、设施不能满足档案
  
  安全保管需要的,酌情扣分。   
  
   (四)归档文件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2分 归档文件材料复印件较多或者有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等现象扣1分。   
  
   (五)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
  
  档案信息安全 1分 措施不力,扣0.5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发改委皖档联发[2006]4号2006年7月27日
  
  各市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现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规划、协调、督察、指导,共同做好档案验收工作。
  
  二、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项目档案验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规定,把档案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纳入验收工作程序。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省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纳入项目档案验收内容。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做好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及时填写“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后),报送组织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地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月—年月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联系地址、电话  负责人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他用房面积 
  
  设施设备 
  
  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卷(册)
  
  图纸张数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填表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填报,对于未验收的重大建设项目,每年填写此表一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6月14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附件2: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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