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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档案信息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144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户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不断提高网站发布信息质量,确保网络安全运行,根据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要求和国家互联网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市档案信息网由阜阳市档案局主办,阜阳万维网络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网站在因特网上注册的域名为http://www.daj.fy.gov.cn/。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全市档案工作等为宗旨,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充分发挥档案宣传和服务作用。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条 为加强管理,成立阜阳市档案局网络安全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邱向阳

  副组长:王东庆、黄刚

  成员:李庆桂 程建富、徐斌、陈忠玲、刘珍、郝志锋

  办公室主任由徐斌兼任,成员:郝志锋、刘权、王伟、田静、石文文

  第四条 阜阳档案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网站所发布的内部活动的信息内容由相关科室人员拟稿,报分管领导审批,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需填写《阜阳市档案局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表》,由局办公室分类分发到相应信息栏目。

  第六条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信息在报送前要认真校对,观点明确,格式要正确,语句要通顺,不能有错字、歧字。

  第七条 局办公室指定一名信息通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信息的采编和送审工作。

  第四章 网络安全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网络信息审批制度,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和网上办公系统内传输下列言论信息:

  1、反对宪法和党章;

  2、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

  3、损害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涉及单位和党组织秘密的;

  11、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12、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歧议、引发争议的;

  13、其它不宜公开的党务信息。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党和国家的其它保密规定,坚持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杜绝网站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 阜阳市档案信息网站上的信息和资源的版权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原所有网站的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十一条 注意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入侵。发现有害或不宜发布的信息,应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网络安全舆情办公室报告,由网络安全舆情办公室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章 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 不断强化管理,切实保障网站正常运转。在遇突发情况时,采取妥善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一)日常维护与管理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与网站建设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改造升级网站,打造一流安全网站;适时对网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应急处理办法

  如网站被攻击、发现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政务平台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第一时间停止信息传播。同时,网站技术人员对网站程序进行处理,及时删除有害信息,修补网站漏洞,尽快恢复开通使用,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阜阳市档案信息网每年通报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适时组织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评比,对优秀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市档案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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